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。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。期限:报告表项目为2天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公示日期:2026年4月14日-4月15日
联系电话(传真):0431-89625035 (行政审批)
通讯地址: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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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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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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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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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影响评价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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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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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车组车体老旧喷涂生产线数智化升级改造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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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长客路2001号中车长客股份公司新厂区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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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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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安全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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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项目位于长春市长客路2001号中车长客股份公司新厂区内,利用新厂区车体制造及涂装场地改造,新增机器人整车焊缝打磨设备1套、车身(涂层)打磨检测设备1套、自动牵车设备4台、移车台3台],及根据设备需要对厂房公用设施配套改造并建设设备基础;仅对生产线进行自动化及智能化改造,不改变原有生产工艺,不新增产品及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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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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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废水
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。
(2)废气
本项目车身(涂层)打磨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由15m高40#排气筒排放,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能够满足(GB16297-1996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表2标准要求;焊缝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“高负压吸尘装置”处理后无组织排放,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(GB16297-1996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。
(3)噪声
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,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,可使噪声排放满足(GB12348-2008)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)》中3类标准限值。
(4)固体废物
本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;废刀具、回收金属尘由资源回收单位外运处理;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;危险废物:腻子粉尘、废油包装物、废机油等依托厂区危废库暂存,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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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该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